内蒙古自治区留学人员创业园设立在包头稀土高新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家自治区级留学人员创业园。于 2002年5月正式开始运行,并于2003年12月建立“内蒙古自治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科达孵化器”。
一、申请入驻条件
1、获得国外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包括出国留学并取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后再入境资格的留学人员;在国内已经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进修、研读、项目研发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后回国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2、留学人员携带国内或国际先进项目和技术在包头稀土高新区领办、创办企业,从事产品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高新技术研究、技术交流合作及中介服务等活动。
二、审批所需相关材料
1、留学人员的身份证明(护照、签证及身份证,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和加入外籍的留学人员提供的所在国身份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馆的证明);
2、留学人员在所在国的学习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访问学者工作证明);
3、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人员归国证明”或教育部开具的“学历证明”;
4、项目可行性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
5、拟成立公司三年发展规划简介(含各项经济指标);
6、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和第一次股东会议纪要、企业章程、协议书(留学人员是非法人的企业需提供)、委托书;
7、法人及合伙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注: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优惠政策
1、按照《包头稀土高新区关于财政扶持资金的若干规定》,比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2、包头稀土高新区给予三年6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免收优惠,其后三年减半收取房租。
3、入驻企业在项目、产品进入中试阶段,视其先进程度,包头稀土高新区将给予5-1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扶持。
4、入驻企业在各类资金、项目申报和人才奖励等方面享受包头稀土高新区的各类优惠政策。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包头市钢铁大街24号(包头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2—5158646
传 真:0472—5165902 0472—5119247
联 系 人:陈宏才、董承恩
E-mail:nmbtdcn@yahoo.com.cn 或dcn555@163.com
发布时间:2019-03-13阅读次数:241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