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春理工大学抗疫突出贡献人员专项招聘公告(7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1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4号)、《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吉人社发〔2022〕9号)、《吉林省人社领域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人才人事激励政策措施操作细则》(吉人社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面向学校一线驻校抗疫突出贡献人员开展专项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告面向一线驻校抗疫突出贡献人员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长春理工大学一线驻校抗疫人员专项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7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人员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本公告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多选或重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二)报名时间。
本公告报名起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4日,考生可随时通过指定方式报名,公告过期失效。
(三)报名要求。
考生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压缩到一个文件,报名邮件及文件名称格式为:“长春理工大学7号公告-N号(公告中岗位序号)岗位-考生姓名”,如:长春理工大学7号公告-4号岗位-张三。报名材料及要求如下: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命名为:“1-1身份证(张三)”;
2.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及各层次相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最长有效期)扫描件(PDF格式),文件按顺序分别命名为:“2-1本科毕业证(张三)、2-2本科学位证(张三)、2-3本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张三)、2-4硕士毕业证(张三)、2-5硕士学位证(张三)、2-6硕士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张三)、2-7博士毕业证(张三)……”;
3.在读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博连读者需提供硕博连读证明;相关材料文件命名方式按上述标准以“3-1+材料名称”的格式命名;
4.招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习、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名为“4-1经历证明(张三)”;
5.《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word版本,不超过2页)详见附件2,文件名为:“5-1信息登记表(张三)”;
6.个人简历电子版(PDF格式,不超过2页),文件名为:“6-1个人简历(张三)”;
7.具有招聘资格条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另附职称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名:“7-1职称证明(张三)”。
(四)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限制。
六、招聘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素质面试考核形式进行考核,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学习及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理论基础、研究方向、个人发展规划、应变和表达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七、体检与考察
面试通过的考生,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3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办理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十、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cust.edu.cn)为本次公告的官方发布网站。本公告中各招聘单位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二、其它事项
本方案由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5582405(请说明在高层次人才招聘网看到)
电子邮箱:zhaopin@cust.edu.cn并抄送至gccrc_job@126.com
附件1:2022年长春理工大学抗疫人员专项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7号)
附件2: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
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
2022年10月26日
信息来源:https://rsc.cust.edu.cn/zpxx/84c6076a4359437fa7d19b2bdb9a79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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