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才条件及业绩要求
(一)基本条件及基础引进费
1、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职称者,年龄在50周岁以下,给予60万元基础引进费。
2、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给予40万元基础引进费。
3、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给予30万元基础引进费。
(二)业绩及追加引进费(追加业绩为档案到校并到校工作的前五年业绩)
1、科研项目业绩
①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每项增加引进费20万元;
②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各单列学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每项增加引进费12万元;
③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西部项目,每项增加引进费8万元;
④主持省部级项目,每项增加引进费5万。
2、科研成果业绩
拟引进人才取得高水平成果:
①理工科类人才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在本学科(专业)国际顶尖杂志或SCI一区、二区、三区收录论文,每篇各增加3万、2万、1万元(共同一作奖励相应等级的50%)。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或出版学术著作,每篇(件、部)增加引进费1.5万元;
②文科类人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T类、A类、B类论文,每篇分别增加3万、2万、1万元。出版学术著作,每篇(部)增加1.5万元。
3、科研获奖业绩
①获国家级(政府)奖励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增加引进费30万、25万、20万(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分别奖励相应等级的100%、30%、20%)。
②获省部级(政府)奖励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增加引进费15万、10万、5万元(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分别奖励相应等级的100%、30%、20%)。
4、教学获奖业绩
①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每项分别增加20万、15万、10万元(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分别奖励相应等级的100%、30%、20%)。
②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每项分别增加10万、5万、3万元(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分别奖励相应等级的100%、30%、20%)。
5、人才引进费总额(业绩成果合计奖励)不超规定引进待遇的上限,且与校内科研奖励不能重复领取。人才业绩附加待遇在人才来校后经学校相关程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
三、人才待遇分配方式
(一)引进人才基础待遇为30万元或40万元的,按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其余金额按购房补助款给予。
(二)引进人才基础待遇为60万元的,按安家费15万元,科研启动费15万元,其余金额按购房补助款给予。
四、年薪(税前,不包括韩江学者)
年薪18-28万(按未享受福利分房政策计,含住房公积金、节日费)。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8—2522255
电子信箱:hs_rsc@163.com
联系人: 唐老师 李老师
联系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桥东韩山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编:521041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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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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