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预公告
为做好2023年度铜陵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见附件。
三、相关待遇
我校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待遇不低于2022年的引进待遇,2022年的引进待遇详见附表。
人才类别 | 安家费 (万元、税后) |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 租房补贴(税后) | 电脑补助(税后) | 校内人才津贴 |
理工类 | 人文类 |
领军人才 | 面议 |
拔尖人才 | 130 | 25 | 20 | 每年1.2万元(限期三年) | 3万元 (一次性) | 每年1.4万元 |
青年英才(第一层次) | 100 | 20 | 15 | 0.8万元 (一次性) | 每年0.8万元 |
青年英才(第二层次) | 90 | 15 | 10 |
青年英才(第三层次) | 80 | 12 | 9 |
青年英才(第四层次) | 70 | 10 | 8 |
青年英才(第五层次) | 60 | 8 | 5 |
其他: 1.办理正式入编手续; 2.对不具备副教授职称的博士,三年内校内享受副教授工资待遇(专业技术七级工资标准); 3.按规定申请享受铜陵市给予的购房房票(30万元); 4.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安排配偶(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校内聘用,同工同酬。 |
此外,经研究后被纳入学校“人才特区”的博士人才,引进待遇可在2022年的基础上进一步上调。四、人才标准
(一)领军人才:达到安徽省高校培优创新工程项目设定的人才标准。
(二)拔尖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正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论文,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一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8篇以上。
②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一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
③获得过二类以上科研奖励(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或二类以上教学奖励(一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
④经学校综合评定达到上述业绩成果的人才。
(三)青年英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分为五个层次。
1.第一层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论文,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一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7篇以上。
②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一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
③获得过二类以上科研奖励(三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或二类以上教学奖励(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
④经学校综合评定达到上述业绩成果的人才。
2.第二层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出站博士后。
②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论文,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4篇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6篇学术论文。
③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3篇学术论文。
④经学校综合评定达到上述业绩成果的人才。
3.第三层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论文,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3篇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5篇学术论文。
②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
③经学校综合评定达到上述业绩成果的人才。
4.第四层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论文,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
②经学校综合评定达到上述业绩成果的人才。
5.第五层次:
不满足上述四个层次的其他博士人才。
上述业绩成果须以近五年为主,论文、项目及获奖分类依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设定的标准执行。
五、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博士(后)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含)后出生”。对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副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备正高职称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含)后出生”。业绩条件突出者,经学校集体研究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的自荐材料:下载并填写《铜陵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栏下载),附学历学位证书、主要业绩成果、身份证复印件。自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p10383@tlu.edu.cn抄送至gccrc_job@126.com邮箱。邮件主题格式:高层次人才招聘网+姓名+学历(专业或职称)+应聘部门名称。自荐材料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我校招聘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报名时间的限制,常年招聘。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所投递的自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学校人事处和各用人院部主要审查应聘者的应聘资格,包括年龄、专业、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相关证书等材料。资格审查通过后,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应聘者参加考核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
(三)考核考试
由各院部组成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包括院部党政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相关学科专家。院部纪检人员须全程参与监督。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简化考核程序,教授(正高)进行面试,博士(后)进行试讲和面试。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可采取召开远程视频会议的方式,对应聘者进行线上考核。院部对应聘者进行考核的有关材料须整理完善后归档备查。
应聘教授(正高)岗位的,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0%,面试结束后,考核组现场评议打分并给出最终成绩。应聘博士及博士学位副教授(副高)岗位的,试讲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考核组现场评议进行综合打分并给出最终成绩。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不得低于75分。考核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人事处通知相关体检人选到学校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并符合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体检标准。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体检的,学校可取消其体检资格。
2.体检合格人员填写《铜陵学院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个人信息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师德师风栏下载)。相关教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对拟聘用人员在原学习或工作单位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进行考察,填写《铜陵学院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师德师风栏下载)。党委教师工作部对二级党组织的考察程序和考察结论进行复核,形成考察意见后报学校研究。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
对经学校研究审定的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能递补一次。
(六)签订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有关事宜
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公告由铜陵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四路1335号铜陵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吴老师谢老师徐老师
人事处电话:0562-5881080、0562-5881979
纪检电话:05625881977
邮政编码:244061
网址:http://rsc.tlu.edu.cn/
E―mail:zp10383@tlu.edu.cn抄送至gccrc_job@126.com
特别提醒:我校2023年招聘不收任何费用(除拟聘用人员违约外),请广大应聘者注意,以防受骗上当。
附件:
1.铜陵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汇总表.xls
2.铜陵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xlsx
3.铜陵学院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个人信息表.docx